近日,省招委出台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今年招生政策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
1.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员工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全省考生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继续实行高考志愿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8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8日-11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5.录取批次与去年保持不变。
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6. 各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7.发放高考成绩时间与去年一样。
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8.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
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类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与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批次和体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数量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9个。
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填报校考院校志愿)由原来的两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9.延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间。
在录取过程中,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退出不符合本校录取条件考生后的未完成计划,全部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为方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比往年延长,征集志愿时间由省招办另行公布。
10.完善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完善特殊类型计划或专业的分类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民族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员工、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类别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11.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12.调整部分艺术专业排序投档成绩构成。
从2018年起,调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中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占比,由高考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20%之和排序投档录取,调整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录取。